一、珠海市简介
珠海是中国早设立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南部,东与香港、南与澳门陆桥相连,港珠澳大桥竣工后,珠海成为内地与香港、澳门同时陆路相连的城市。珠海市陆地面积1725平方公里;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美誉。珠海,青春之城活力之都,一座用青春定义、用活力妆点的青年人才友好型城市,一座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荣获了“中国十大魅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具幸福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多项称号。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之一,正处在千载难逢的时空节点上。珠海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等新要求,以新时代“二次创业”推动改革开放再出发,提升城市能级量级,努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一极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典范城市。
珠海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率先成为全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教育教学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珠海教育以“提质创优建高地”为抓手,以实现“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办学内涵发展、人才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保障,为提升珠海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重要支撑。
更多信息可访问中国•珠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
二、招聘单位简介
本次招聘的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珠海市广东实验中学金湾学校、珠海市实验中学、珠海市斗门第一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鸿鹤中学、珠海市麒麟中学、珠海市田家炳中学、珠海市和风中学、珠海市第四中学、珠海市第三中学、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等公办学校是珠海市教育局所属公益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酬薪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本次招聘人员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须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分为A和B两类。
A类是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4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1)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时间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相应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时间以学历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自报到之日到报名首日)。
B类是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具体是指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2024年珠海市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可不受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限制,但专业或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一致。
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学科、专业要求、人数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有关报考事项详见《报考指南》(附件3)。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6.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报名时原则上需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届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留学归国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确定拟聘用名单―>体检签约―>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00至2024年11月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珠海市教育局(http://zhjy.zhuhai.gov.cn/)点击页面“教师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3.报名程序。考生填写报名表,并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
4.报名办法。本次招聘共有长春、西安、南昌、珠海四个考点,考生只可选择一个考点报考,且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开始后的前3天,每天下午系统将发布各岗位报名的人数。
(三)资格初审。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评审组根据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打印报名表,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相应考点笔试。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可前往现场参加笔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四)现场笔试。在长春、西安、南昌、珠海等地分别设置考点,同时现场笔试。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顺序,按以下公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其中:y代表该岗位进入面试人数,x代表该岗位招聘人数。若笔试人选中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入围面试。
(五)心理品质测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复审。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成绩。
(六)现场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资料清单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①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并签名);
②有效身份证、学生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成绩单复印件(需有院系加盖公章)或工作经历证明;
⑤教师资格证明相关材料;
⑥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相关要求
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③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④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3.注意事项
若某岗位报考者经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数少于上述面试规定比例的人数,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试人选。
符合报考条件的2024年珠海市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笔试成绩不参加排名(但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
(七)面试。面试在长春、西安、南昌、珠海等地逐一进行。
1.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①面试采用“试讲或说课(技能测试)+答辩”的方式进行。
②试讲或说课内容从岗位所在学段教科书中随机抽取。
③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具体要求详见届时发布的通知。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达候考室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所空缺考试名额不予递补。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合格分为6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工作结束当日,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
2.考生综合成绩合格但未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考生作为聘用后备人选。如遇到拟聘考生体检不合格、放弃聘用资格等其他情况,招聘单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后备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延期体检,但须在第一次集中统一体检后的14天内在招聘单位指定医院完成补检。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4.未按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即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招聘单位按上述原则安排后备人选进行体检。
(九)初定拟聘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书
体检后及时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届时公布的通知。
1.体检完成当天(或招聘单位指定的签约日期),拟聘用考生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考生不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日期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不进入下一环节。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且完成《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签署的考生进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正式入编后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珠海市教育局直属教育系统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3.考生须积极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的国内和国(境)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珠海市教育局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721、2123735,监督投诉电话:0756-2124900。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毕业生接收手续者;2.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5.放弃聘用资格者;6.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7.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三)请考生按岗位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资格条件不符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除特别说明的,均包含本级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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